12月7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分別獲授15億港元(約12.24億元)、10億元、2億美元(約12.74億元)貸款融資,貸款協議中均提到華潤集團須持有公司最低35%股權。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連發(fā)3條公告稱,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15億港元的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1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為2億美元的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一年。
根據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停止直接或間接持有最少35%公司已發(fā)行股本,或擁有委任權委任公司董事會成員,將構成控制權改變。倘發(fā)生融資協議項下的控制權改變,根據該融資協議,貸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貸款額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償還款項連同貸款額度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及其他所有公司需于該融資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于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擁有公司約59.55%的已發(fā)行股本。
截至昨日收盤,華潤置地報33.75港元/股,總市值2407億港元。